稿件审理制度

华侨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编辑部稿件审理制度

 

  一、来稿进行登记,并及时审查和处理。

  二、稿件实行三审制度,即责任编辑初审,校内外同行专家复审,主编终审,稿件采用与否以质量为唯一标准。

  三、各审次必须严把学术质量关,支持有创见的论作,扶植学术新人,防止政治上不合格或学术质量不高的稿件在学报发表。

  四、稿件初审应当在收到稿件后1个月内完成,3个月内应当对稿件做出取舍决定。经审查不宜刊登的稿件应将结果及时通知作者。

  五、为保证审稿工作顺利进行,避免不必要的纠纷,稿件一律采用双匿名审稿,在稿件审理过程中任何人不准向作者透露审稿人的姓名,也不准向审稿人透露作者个人信息。稿件不论采用与否,其审稿意见一律只能以编辑部名义通知作者。

 

华侨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编辑部

2001年12月8日

 

 

本刊鼓励学术创新 严守学术规范 严格实行同行专家 双匿名审稿制度 努力为具有学术 原创性的作者提供 学术对话平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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